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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囊肿切侧失误 医院被判赔偿
时间:2012-08-20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患者因左侧卵巢囊肿到医院治疗,医院却将其没有患病的右侧卵巢切除。近日,经过一审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及二审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该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赔偿原告陆明(化名)各种损失1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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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因左侧卵巢囊肿到医院治疗,医院却将其没有患病的右侧卵巢切除。近日,经过一审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及二审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该案终于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赔偿原告陆明(化名)各种损失11.4万。

  两审法院均查明,2006519日下午5点到晚上11点,陆明在商水县某卫生院因左侧卵巢囊肿请求治疗,该院医生王健(化名)为其实施手术切除,共收取费用1380元。2007年春节,她再次到该医院作检查发现左侧囊肿依然存在。于是,该院医生王健继续为陆明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又发生过敏反应。后来,陆明来到漯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该院为陆明进行了左侧卵巢手术切除。后来,原告以商水县某卫生院、漯河市中心医院不负责任为由,误将自己没有病的右侧卵巢切除,侵犯自己的权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给原告陆明进行左侧卵巢手术切除术,在手术过程中,误将右侧卵巢切除属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漯河市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提醒:医生在处理需要切除病人脏器的手术时,尤其是涉及左右或上下易混淆部位时,要准确识别切除部位,以防出错、产生对医院和患者均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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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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