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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沉睡近八年获赔五十五万元案例
时间:2012-08-20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原告王某某,女,今年56岁,1997年入院时年仅48岁,因患左额顶脑膜瘤入住市中心某三级医院神经外科病房,被施行脑膜瘤摘除术,术后原告意识未清醒,次日即行气管切开。

标签:赔偿 医疗案件 医疗纠纷 寻医问药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女,今年56岁,1997年入院时年仅48岁,因患左额顶脑膜瘤入住市中心某三级医院神经外科病房,被施行脑膜瘤摘除术,术后原告意识未清醒,次日即行气管切开。术后因出现右侧额顶硬膜外血肿,又进行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但原告始终未恢复意识,处于昏迷状态。98年因脑积水进行左侧脑室心房分流术。2004年初呼吸困难,使用呼吸机达3个多月。这7年多来,虽经过神经营养剂、醒脑药物、高压氧仓、针灸等治疗,原告始终昏迷不醒、只能鼻饲进流质,肢体不能活动,早已成为植物人状态。为此,原告委托本专业律师团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余万元。

  【诉讼结果】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原告近八年的住院病史,发现了被告存在着明显的严重过错,法官当机立断,询问原告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方表明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历经近2个月,调解成功,原告获赔55万元。

  【律师点评】

  首先,代理律师详细审查病史,虽然当天手术完整摘除左额顶脑膜瘤,但由于术后处置不当,发生右侧额顶硬膜外血肿后又不及时观察发现,直到原告发生脑疝,继发脑干损伤后延误长达6天才进行硬脑膜外血肿清除术,这是原告变为植物人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发生脑积水后半年才进行现在已很少应用的右侧脑室-心房分流术, 但被告提供给原告分流管的发票是虚假发票,因此无法得知分流管的来源、规格、型号及质量,进一步推论这些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这样的引流管,是原告植物人状态不能好转的重要原因。

  代理律师抓住被告要害,法官主持公道,极力调解,使该案较快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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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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