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集锦
六旬老汉输液引发过敏 法院判医院赔偿7.5万元
时间:2012-08-21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81128日下午,家住襄城县颍阳镇的井老汉因患支气管炎,在许昌市一家医院接受治疗。124日,井老汉输液后感觉全身发痒,立即将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告诉了医生,但并未引起医生的重视。次日,井老汉全身开始出现红点与斑块。他又一次向值班人员与医生反映情况,但医生仍未理会,继续使用原药物与针剂为井老汉进行治疗。

几天后,井老汉全身出现大面积的红斑与水泡。1214日,井老汉的头、手、腿、口腔及身体下部等部位皮肤溃烂,疼痛难忍,无法进食和休息。忍无可忍的井老汉对医院的诊疗方案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与抗议,要求医院组织专家会诊,采取挽救措施。

1219日,病情已经非常严重的井老汉被转到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又被转至许昌市一家大型医院继续治疗。截至2009315日出院,井老汉花费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7.3186万元。后经司法鉴定,井老汉全身泛发药疹、体衰,与输液过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遭遇病痛折磨并损失了大量金钱的井老汉将导致其输液过敏的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井老汉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867万元。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井老汉因病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大面积药疹及体衰,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对井老汉造成的损失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的医疗行为给井老汉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因此,法院支持井老汉提出的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请求。

 

上一篇:遗留异物的医疗过错责任
下一篇:青年发烧输液猝死 卫生所判赔7万余元
·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业界动态·
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先救人,后收费”的困惑
北大医院一教授在诊室被歹徒刺伤颈部
卫生部召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2012年
陈竺: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
国家食药监局:雷公藤制剂可造成生殖系统损
健康报专访陈竺部长:推进医改绝不是孤军深入
我国300多县级医院将启动付费方式改革
测试测试
北京9家医院将试点电子病历 监控医疗行为
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921694691
copyright© 2008-2016 www.dovelawye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sun of net586 POWER by NET586.CN
京ICP备08007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