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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将脑膜炎误诊为流感 12岁少年丧命
时间:2012-09-04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4年,刚刚取得乡村医生结业证书的王某借用其父王某某的资质在村里开了一家诊所。2005128日,李某夫妇12岁的儿子小昆发高烧、头痛、鼻塞、流涕,李某夫妇忙把儿子抱到王某诊所,王某诊断小昆是流感,当即为其输液治疗。输液后,病情有所好转。3天后,小昆又感到头痛、不舒服,被带到诊所后,王某仍按流感为其注射,并兑好一瓶水让其回家输液。输完后,小昆病情仍不见轻,王某又为其打了一针。二三十分钟后,小昆昏迷,王某对其针灸治疗,但见效甚微。见此,王某忙与李某一起骑车将小昆送到八路医院、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小昆死亡。经鉴定,小昆死于脑膜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药物、治疗手段与死亡无直接关系。

李某夫妇认为是王某将小昆的脑膜炎误诊为流感,延误治疗,致其死亡,要求王某赔偿他们的损失。王某认为其没有过错,不应该对小昆的死负责。协商无果,李某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乡村医生王某及其父王某某赔偿李某夫妇 4.1万元。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一名医生,应当能够分辨流感与流脑的区别,但其却将流脑诊断为流感进行治疗,没能有效控制小昆病情;当小昆病情没有好转时,王某没有及时建议转院治疗。虽然王某的治疗手段和用药与小昆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其误诊耽误了抢救时机,王某应对小昆的死亡负一定责任。由于暴发性流脑的死亡率很高,小昆的自身疾病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疗行为不当属于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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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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