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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栏断耄耋翁摔昏获赔4万
时间:2012-09-17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61221日,张老伯因患高血压病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入院治疗,家属为照顾老人便聘请了由院方护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护工。不幸的是,在护工照料期间,由于病床护栏突然断裂,张老伯从床上坠地,造成左股骨骨折、头皮裂伤,并出现低血容量休克、心衰、肺部反复感染等症状。在院方积极治疗和家属精心照料下,老翁虽处于昏迷之中,但生命指征相对稳定。

考虑到老人住院时间长、费用高,医院去年320日张老伯办了出院手续,但仍继续留院治疗。此后,张老伯又二次入院治疗。同年610日凌晨,老人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在院方进行胸外按压和药物治疗后,再度自主呼吸、心跳恢复,到了中午1时左右,病情突然恶化,张老伯经抢救无效死亡,享年93岁。

老人的去世,使家属悲痛万分。四天后,家属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老人尸体进行死因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老翁系患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病变基础上并发脑梗死、肺部感染及褥疮形成等,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0061221日左股骨骨折,构成其死亡的辅助因素。于是,家属以院方工作失职、病床质量瑕疵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院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4.8万元。

审理中,家属认为诱发老人脑梗塞而陷入昏迷状态,是病床护栏断裂后坠落所致。被告则解释,张老伯住院治疗期间,因病床护栏断裂而坠地,导致左股骨骨折、头皮裂伤是事实,但老人已93岁高龄,长期患有高血压、脑梗、肺部感染等疾病,死亡是他本身疾病发展的结果,与坠伤没有根本性因果关系,不同意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医院应赔偿老翁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尸检费、尿布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4万元。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老人住院治疗期间,因病床护栏断裂导致其受伤,可以认定被告在管理上存有瑕疵。张老伯虽然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但其从病床坠落起了辅助作用,同样也可认定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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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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