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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院坠亡家属索赔14万 法院驳回家属诉讼
时间:2012-09-17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男子因病入院,不料住院当天晚上,突然行为异常,先是在医院走廊里奔跑喊叫,随后,撞碎护士值班室的玻璃,并从值班室的后窗坠楼身亡。悲剧发生后,该男子的母亲认为医院应负有监护责任,因此起诉到法院,索赔14万元。

死者司义超刚过40岁,他的意外死亡让家人感到震惊,其年迈的双亲和孤弱的女儿难以面对这个悲剧。据他们诉称,2005830日,司义超因为一直流鼻血,在其母亲王文芝的陪同下,到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检查化验,化验室错将别人的化验单交给他,主治医生也未核实患者姓名,就告知司义超没事,回家吃点药就可以了。

同年92日,司义超病情仍未好转,后来发现医院竟给错了化验单。司义超再次来到该医院时,病情已经比较严重,因此,医生建议他立即住院。当晚6时左右,司义超在该医院内五科403室打上吊瓶后,就让母亲王文芝回家了。

王文芝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一走,却成了她和儿子的永别。次日凌晨110分,司义超突然冲出病房,在医院走廊里奔跑喊叫,并撞碎护士室靠近走廊的窗户玻璃,冲进无人的护士室,最终从四楼坠下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事发当时,该医院有几名医护人员在场,但他们却眼见悲剧发生而没有制止。医院对住院患者有监护责任,应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人身安全,司义超的死亡,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求医院赔偿14万元。

瓦房店中心医院代理人辩称,医院没有给错化验单,司义超的死亡属于自杀,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自杀跟医院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

近日,瓦房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说法

经瓦房店公安局站前派出所立案侦察,此案不是刑事案件,是自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司义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住院期间,因自己的行为造成死亡,不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该医院的医护人员尽到了巡视病房、医嘱二级护理、家属陪护不离左右等责任。关于原告称医院给司义超化验单造成其伤害,不论是否给错了化验单,与司义超坠楼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至于原告称医院护士没有阻止司义超坠楼,因司义超行为前未流露出死亡的意思表示,故护士没有能力制止。原告认为医院对住院患者未尽监护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司义超的死亡有过错,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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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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