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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未签字 医院给她做了人流
时间:2008-03-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患者未签字,医院给她做了人流

    本来只是想路过医院顺便做个检查,没想却被做了人流,而且一做就是两次。最终孩子没了不说,十数天的流血不止也让她饱受折磨。

    昨日上午,李女士打进本报厦门新闻热线0592-5897888称,近日,她即将结婚的女儿因受了某医院一位王姓医生的劝导,在自己并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的情况下,做了人流手术,最终,女儿不仅丢了孩子,还得长期忍受病痛困扰。

    院方解释称,未让病人签字确实存在过错,但人流手术是小手术,不签字的情况很多,连续做两次的情况也不少,所以医院不存在过错,至多是医生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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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
检查变成手术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李女士和她的女儿。她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向集美区卫生局申诉的书面材料。

    该材料显示,2月27日,已有了两个多月身孕的小蓝(化名)到了杏林东南医院。得知自己已怀孕后,她曾在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做过相关妇检。这次到东南医院只是想做些产前咨询,顺带做个检查,陪她一道来的还有他的男友。

    “医生告诉我,我得了阴道炎和宫颈糜烂,若坚持要孩子的话,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小的影响,甚至是畸形,不如不要”,小蓝说,医生的话令她和男友十分害怕和为难,而他们对阴道炎是否会对胎儿产生影响的问题也不了解,经过医生的劝说,他们最终决定把孩子流产掉,“谁不想要一个健健康康的孩子呢?”

    因此,小蓝做了“无痛人流”,但医生此前并未让她在手术单上签字。

    手术后的十多天内,小蓝手术的创口却出现持续流血,伤痛令其倍感折磨,因此,她再次来到杏林东南医院,想问个究竟。然而,小蓝说医生告诉她这属于正常状况,是未清除干净所致,只要再做一次就可以了。不得已,小蓝只好再次上了手术台。

    小蓝说,第二次手术简直是噩梦,“没有上麻醉,疼得半死”。过后,医生让她一星期后再去复检。但她说,她不敢再去了,两次手术不仅让她失去了孩子,还可能对今后的生育产生影响,她受够了。

    “知道有小孩后,我本来打算与男友商量办理结婚事宜的,可现在这样……”说到这,小蓝几乎哽咽。

医院
有疏忽但没过错


    该医院的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医生未取得患者签字而做了手术,确实是疏忽了。至于炎症和宫颈糜烂等症状,严重的话,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但不一定要做手术。

    院长说,做手术是患者自己同意的,她如果不同意医院也不敢做。她交了钱,才做的手术,这说明她是同意的。另外,小蓝已经21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不管医生是否夸大言辞,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可以自己判定的。

    该院长也承认,此前医院做的检查报告,证明胎儿是正常的,但他称很多情况是无法预料的,严重的炎症也会导致胎儿的发育不全或畸形等,医生的确劝过患者打掉孩子。至于二次手术,该院长称这在医学上是正常的。

    该院长表示,他们已就此事与家属协商,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医生应当因自己的疏忽而道歉,医院从同情方面考虑,可以退还她治疗费用,医院愿意一次性给5000元。但患者不同意,她提出了9万多元的赔偿费用。

卫生局
人流手术并非小手术


    当地卫生局医政处周负责人告诉记者,究竟医生当时是否夸大病情,须有相关证据。但孕妇阴道炎需不需要做手术?对胎儿到底有什么影响,需有专家解释。

  卫生局负责人表示,若患者对医疗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有质疑,可以向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投诉,也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卫生局负责人称,至于医院在手术时没有让病人签字以及第二次清理手术的问题,即医院所称的两次疏忽,涉嫌违反医疗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人流手术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并非小手术。

专家
没必要做人流手术


    就此,记者采访了医学专家,专家告诉记者,阴道炎主要是由滴虫、霉菌等引起的炎症,其对胎儿影响不大;至于宫颈糜烂则可能产生早产或流产情况,但通常不会导致畸形儿。大体来说,患者通常无须因患阴道炎或宫颈糜烂而做人流手术,打掉孩子。

   专家说,为患者连续做两次人流的情况,是医学上所称的“人流不全”导致,是一种近期人流并发症,类似情况有但并不多见。人流除了对母体会造成不小的创伤外,还可能造成输卵管堵塞及其他远期人流并发症,从而影响今后的受孕,甚至造成不孕。

    至于是否应该在手术前,获得认可并取得患者签字,专家则表示,规范的做法应该是凡“有创手术”都应该有家属认可并签字,一些大医院甚至在“有创检查”时也要求家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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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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