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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猝死终审判医院无过错案件
时间:2012-08-22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过错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5617日下午4时左右,邹某携6个月大女婴小晶到佛山市某医院进行第三次白日破疫苗接种。离开医院后,邹某到发廊染发,将睡着的小晶放在发廊内的沙发上。当晚730分许,小晶开始出现腹泻、呕吐。次日,小晶还出现发热的症状。邹某又向药店购药给小孩服用。

18日晚11时,邹某看到小晶的状况不断变坏,才将小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送院期间,小晶又发生了一次呕吐。619日凌晨1时,邹某到达佛山市某医院就诊时,小晶已经呼吸心跳停止。据医院急救记录,急救医生从小晶肺部吸出小量白色乳状物。130分,医生宣布小晶临床死亡。医院认为,送院途中,小晶呕吐导致误吸窒息,这是小晶致死的原因。

同年1215日,邹某向一审法院起诉佛山市某医院。同年623日,佛山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遂驳回邹某的起诉,在邹某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后,佛山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驳回邹某上诉。

法官说法

佛山中院指出,虽然邹某主张冰箱温度记录是一个区域值,但是根据一般的日常生活经验,在某个时间点所记录的温度值应是确定的数值,并非是一个区域值;同时,根据记录表的记录方式来看,部分记录表中记载温度值时在两个数值之间用标点隔开,可以证实医院的说法应为准确。

关于邹某在小晶出现不良反应后是否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就目前的证据而言,没有证据证明邹某称在发现小晶出现不良反应时即与被告医院联系,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佛山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被告医院未有发现存在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因此不支持注射疫苗不当是导致小晶死亡的直接原因。小晶的死亡与疫苗不存在因果关系,抢救过程符合抢救常规。

综上,佛山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驳回邹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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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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