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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强行跑出医院身亡 医院承担补偿责任
时间:2012-09-13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一名四十多岁正当壮年的中年男子,在凌晨突发病症后,被家属及邻居紧急送到医院医治,可仅仅两个多小时后,患者就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跑出医院,不知所踪。后来却发现患者在相隔医院大约三公里处的西河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应履行的医疗服务义务,导致了患者的死亡,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7万余元。今(12)日,崇州市法院对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宣判:被告医院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去年107日凌晨430时,家住崇州农村的李友成才因突发病症,被家属及邻居紧急送到崇州某医院住院医治。李友成虽年仅40余岁,可非常喜欢喝酒,嗜酒竟有30年的酒龄,近10年来,每天都要喝下1斤多的白酒。可能是想慢慢戒掉酒瘾,李友成从发病前的4天来,每天就克制减少自己的酒量,从平时一天喝1斤多白酒,锐减到只喝白酒半斤左右。李友成想戒瘾没几天,就出现了不适应的症状。经医生诊断,李友成病症为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等病症。医生医嘱需一级护理,要求家属陪伴。因当时医院住院部床位紧张,李友成被安排在距护士站只有三、四米远的过道上的病床住院治疗,值班医生及时安排对李友成进行了抽血化验、量血压等常规检查,然后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液期间李友成两次有跑出去的迹象,陪护他的邻居曹某报告了护士,护士前往制止,要求李配合治疗,并嘱咐陪护照看。凌晨7时许,李友成突然自己拔掉输液管跑出门诊部,陪护曹某和护士阻拦中,李还踢了护士一脚。因李身强力壮,大家未能将他拉住,李迅速向医院大门外跑去,曹某追赶未能追上李成友。当天上午,就发现李成友在崇州市西江河中溺水身亡。据公安机关调查的目击证人称,早晨8时许,发现李已在西河河中,看见目击证人后,声称有人追杀他,要求目击证人打电话报警后,就不听劝告,向河心深水区游去。

庭审中医院辩称,患者住院到病房时,神志清晰,在入院治疗的2小时内未出现异常,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各种检查和诊断,且医护人员也嘱咐病人家属看护。患者离院时,医护人员一直追到门诊大楼外,未追上。所以医院方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且患者溺水身亡是在西江河中,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更无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医院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说法

法庭审理认为,患者入住被告医院就与医院之间建立起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对患者不仅要提供相应的诊断和治疗,而且要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患者李成友所患疾病被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等,说明医生对患者病情有清楚的诊断,患者入院时病历记载3日患者出现陈性胡言乱语,伴四肢短暂抽搐2。住院后2小时内,患者有跑离医院的迹象,护士也曾制止过,说明患者神志不清,医院护理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进一步加强护理和监管,而不应当以普通病人的医护方式对待。患者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医院在护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责任。患者长期饮酒而致酒精中毒性脑病、戒断综合症,并出现幻觉,才是患者跑出医院溺水身亡直接原因。但医院因在护理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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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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