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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德财 与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庆安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将该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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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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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在张德财 与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庆安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将该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赔偿: 医疗费:73375.27元+外购药品2437元 住院伙食补助:50x77天=3850元 营养费:20x77天=1540元 护理费:60x77天=4620元 陪护租床位费:650 交通费:4343.5元 住宿费:5690元 餐费:165元 通讯费:720元 汇款手续费:100元 复印费:9元 合计97499.77元 庆安县中医院赔偿 医疗费:19329.93元+外购药品664.5元 住院伙食补助:50x 天= 元 营养费:20x 天= 元 护理费:60x 天= 元 交通费:979元 住宿费:281元 餐费:70元 复印费:35元 合计21359.43元+ 两被告共同赔偿: 伤残赔偿金:24725x8年x30%=59340元 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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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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