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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工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京华兴业钢构公司的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4-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市京工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罗道庄翠微嘉园1号楼A20E1号房。

法定代表人:钱峰,总经理。联系电话:13701216908.

被告:北京京华兴业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昌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殷桂忠,总经理。联系电话:13910401999.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21416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46,原被告签订了针对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建筑工程的《钢构加工定做合同》,约定原告提供钢构主材,被告按设计施工图纸、洽商的质量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加工制作。并约定,被告负有余料返还的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交付的成品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后被告仍无法履行相应义务,双方解除了合同,并办理结算。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留存有原告提供的部分钢材料拒不归还,违反合同约定的余料返还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查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市京工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附:证据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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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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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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