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市京工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罗道庄翠微嘉园1号楼A座20层E1号房。 法定代表人:钱峰,总经理。联系电话:13701216908. 被告:北京京华兴业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昌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殷桂忠,总经理。联系电话:13910401999.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21416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4月6日,原被告签订了针对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建筑工程的《钢构加工定做合同》,约定原告提供钢构主材,被告按设计施工图纸、洽商的质量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加工制作。并约定,被告负有余料返还的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交付的成品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后被告仍无法履行相应义务,双方解除了合同,并办理结算。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留存有原告提供的部分钢材料拒不归还,违反合同约定的余料返还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查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市京工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年 月 日 附:证据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