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芳园,女,1984年03月19日出生,民族汉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胡同23。 电话: 被告:张成库,男,汉族,1976年03月03日出生,民族汉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院内 电话:13366877616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3月15日,原告乘坐47路公交车运行于北京师范大学至铁狮子坟站区间(海淀区),被同为乘客的被告撞倒后发生冲突进而遭到被告殴打,当时原告正怀有身孕,被殴打后发生出血现象。此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解决后,原告于当日到派出所指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就诊,后又到积水潭医院,两家医院均诊断为外伤引发先兆流产,后原告不得已采取手术终止了妊娠。 被告无视法律和道德,对一位柔弱的孕妇实施人身伤害,最后导致原告流产的严重后果。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身体上的损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伤害以及无法预料的疾患。 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