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08年07月06日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上一篇:医疗事故处理中有关尸检的规定
下一篇: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级
·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业界动态·
三鹿集团及主要领导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
中国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故做出六项决定
卫生部收到泌尿系统结石病患儿报告达432例
最高院披露:非法行医司法解释出台前后
姜律师参加在武汉举行的惟谦艾滋法律中心艾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医改方案奥运后出台 
难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仅1成纠纷合法解决
北京:男婴出生后缺失左臂 母亲状告医院侵犯
医疗纠纷司法“二元化”导致尴尬
宁波出台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656711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copyright© 2008-2009 www.dovelawye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Design:sun of net586 POWER by NET586.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