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何为非法行医罪?_行政和刑事责任-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律师-北京德福医疗纠纷律师网-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政和刑事责任->何为非法行医罪?
何为非法行医罪?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08年07月06日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何为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一篇:合法执业医师可能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下一篇:何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北京唯一一家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992年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 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业界动态·
最高院披露:非法行医司法解释出台前后
姜律师参加在武汉举行的惟谦艾滋法律中心艾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医改方案奥运后出台 
难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仅1成纠纷合法解决
北京:男婴出生后缺失左臂 母亲状告医院侵犯
医疗纠纷司法“二元化”导致尴尬
宁波出台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
北京西城医疗纠纷诉前可到法院调解
三亚隆胸案惊现“黑收条”
高强:医患关系和谐是维护健康的基本条件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62111516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copyright© 2008-2009 www.dovelawye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Design:sun of net586 POWER by NET586.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