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如何确定误工费赔偿数额?_民事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律师-北京德福医疗纠纷律师网-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民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误工费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误工费赔偿数额?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08年07月06日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如何确定误工费赔偿数额?

  

 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算公式: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日收入×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上一篇:如何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下一篇: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
·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北京唯一一家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992年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 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业界动态·
最高院披露:非法行医司法解释出台前后
姜律师参加在武汉举行的惟谦艾滋法律中心艾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医改方案奥运后出台 
难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仅1成纠纷合法解决
北京:男婴出生后缺失左臂 母亲状告医院侵犯
医疗纠纷司法“二元化”导致尴尬
宁波出台首个医疗纠纷调处办法
北京西城医疗纠纷诉前可到法院调解
三亚隆胸案惊现“黑收条”
高强:医患关系和谐是维护健康的基本条件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62111516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copyright© 2008-2009 www.dovelawye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dove-john@163.com msn:dovejohn@hotmail.com QQ:914975178
Design:sun of net586 POWER by NET586.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