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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司机酿车祸 交通事故纠纷责任不能脱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08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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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司机酿车祸 交通事故纠纷责任不能脱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04-5-12

    虽然是受雇于他人,但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酿下事故,司机仍然不能完全脱责。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2年4月2日起,房山区天地运输服务站(化名)的车主方婷(化名),以每月工资1000元为条件,雇佣丁笑(化名)为她运输货物。而丁笑所驾驶的是由方婷自己购买的一辆东风货车,只是由于挂靠关系,在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为天地运输服务站。双方在开始时合作得还是挺愉快。谁知,丁笑在一次开车过程中,与过路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要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方婷代替丁笑与事故受害者签署了调解书,同意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共计5万多元。后来,天地运输服务站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向肇事者丁笑追偿损失。可丁笑却认为自己与天地运输服务站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且这起在雇佣期间发生的事故是由他人代替自己处理,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查明的雇佣关系,被告丁笑作为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原告天地运输服务站60%的损失,故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589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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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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