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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诉别竟是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2-06-29  来源:  作者:佚名

 

民 事起 诉 状

 

 

原告:杨素卿,女性,1953827日出生,汉族,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弘燕路小区4号楼1501

 

被告: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南街2

法定代表人:何兴图    职务:院长

电话:010-67718822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5000元(最后的诉讼请求待鉴定后确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11027日在被告处行结肠镜检查时由于医院的严重过错导致结肠穿孔,穿孔发生后被告医院将原告收入院治疗,并在当天行剖腹探查、结肠穿孔修补术,2011118日出院。出院后原告仍感腹痛、腹胀。

原告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原告肠穿孔并手术治疗的严重后果。

被告的过错给原告家庭经济上、精神上均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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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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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56409372 56409388 免费咨询电话:1355261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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