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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童注射过期药死亡 医生获刑两年半
时间:2012-07-31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赔偿 医疗事故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6113020时许,郯城县胜利乡某村两岁男童康康(化名),因腹痛由其母亲及祖母带至邻村卫生室就诊。乡村医生孙某诊疗后,合并使用硫酸罗通定与维生素K1注射液给康康注射。

回家后,家人发现康康情况异常,22时许将其带到另一村卫生室就诊,该卫生室医生用针扎其人中穴和指尖,均无反应。2310分,康康入郯城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次日零时10分死亡。

2008322日孙某被逮捕,430日被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该医生孙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赔偿男童父母经济损失55820元,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山东省医学会鉴定,孙某使用了过期药品硫酸罗通定,且将罗通定与维生素K1合并使用,属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孙某应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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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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