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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义务缺失承担三成赔偿
时间:2012-09-21  来源:  作者:佚名

 

北京德福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网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标签:维权案例 医疗过失 医疗纠纷 医师维权 寻医问药

案例回放

20068月份,刘建成就发觉妻子的情绪有些变化。当年11月底的一天,刘建成中午下班回到家,看见妻子竟将左手手腕和肘部割伤。由于流血过多,人已经休克。刘建成立即将妻子送到了石河子市某医院进行抢救。

治疗外伤的同时,刘建成将妻子最近的表现告诉了主治大夫。几天后,刘妻的伤势渐渐好转。医院对其进行心理测试,确诊其患上了抑郁症。虽然知道了这样的结果,但刘建成的妻子仍然住在外科病房。

129日,护士在巡房时,发现刘建成的妻子脱去了病号服,穿戴整齐的呆在病房里。虽然护士也感觉很奇怪,但却没有上前询问,也没有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主治医生。一个小时后,在查房时,大家才发现刘建成的妻子不见了。

经过仔细寻找,发现她从该住院楼四楼骨科水房坠楼。一小时后,刘建成的妻子抢救无效死亡。

明明是来看病的,却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刘建成在找到院方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共计1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医院承担30%的过错责任,即向刘建成支付共计6万余元的赔偿。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说法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检查,刘建成的妻子确患抑郁症,而抑郁症又是精神病的一种,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医院明知其没有精神病专科,却没有建议家属进行转院,同时也没有进行用药治疗,更没有向病人家属说明该患者需进行昼夜监护。并且护士在查房时发现刘妻的异常现象,未及时向主治医生报告并加强护理责任,以致患者坠楼身亡。

所以,医院的过失行为和刘妻坠楼身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与其过失行为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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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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