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祚翊,男,200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加拿大居民。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东里5楼4门603号 法定代理人:卢海玲(原告之母),女,1971年12月29日出生,加拿大籍。 住址: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电话:13651334704 法定代理人:周建朋(原告之父),男,1968年1月2日出生,加拿大籍。 住址:美国华盛顿特区 被告:北京医科大学附属小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3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萍 职务:校长 电话:82022392 案由: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0万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学校学生,2008年1月16日下午,原告在上户外课程时,被该校另三位学生撞倒摔伤左臂,母亲卢海玲知晓后速带原告到医院急诊就诊,诊断为:肱骨髁上骨折,正中神经受损。后住院手术治疗。2008年4月7日,原告复查时被告知左前臂出现后遗症“缺血性肌挛缩”,2008年5月9日,手功能评定报告显示手功能基本丧失。后原告多处求治,效果甚微。母亲卢海玲不得已一直请假留在国内照顾原告就医。 被告作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让大量学生在范围很小的场地进行户外活动课程,造成拥挤碰撞,具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并且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原告受伤。此伤害造成了原告终身残疾,也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尽的精神创伤。 故此,原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200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