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民与被告赵建新、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具体诉讼请求为:
一、医疗费项下部分:
医疗费:40195.26―15000(对方支付)=25195.26元;
营养费:20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20天=1200元;
以上总额为:25195.26+2000+1200=28395.26元;我方按照对方60%的责任主张:28395.26×60%=17037.2元;
二、残疾赔偿金部分:
误工费:15000元;
护理费(鉴定前)90元×2人×(20+30)+90元×150天=22500元;
护理费(鉴定后)90元×365天×(20-6)年=459900元;
残疾赔偿金:
29073元×(20-6)年×70%=284915元;
彭兰芳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19934×(20-5)年×70%÷5=69769元;
交通费:300元;
以上合计为:834476元;
我方按照对方60%的责任主张:
110000+(834476-110000)×60%=544685元;
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该部分我方主张:594685元。
三、鉴定费:3400元;
以上合计:615122元;
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黄振民
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姜德福 律师
1355261228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