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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阳与被告雷龙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证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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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2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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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
1、 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
证明:原告的身份、年龄
2、 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被告对事故负责
3、 病历资料
证明: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病情及住院天数
4、 医疗费票据
证明:原告的医疗费损失
5、 医院诊断证明书
证明:出院后仍需要休息,需他人护理
6、 司法鉴定书
证明:原告的伤情构成残疾
7、 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支付的交通费用
8、 受损摩托车照片和购买发票
证明:摩托车损失
9、 鉴定费发票
证明:原告鉴定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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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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