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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诉许殿森、中保财险三河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证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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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2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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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目录
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
证明:原告身份、年龄、亲属关系
2、劳动合同书、暂住证、纳税证明、社保证明;
证明:原告长期在北京工作和生活
3、残疾证
证明:原告为残疾人,受伤后对家庭的影响巨大
4、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被告对事故负责
5、病历资料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住院天数
6、 医疗费票据
证明:原告支付的医疗费用具体数额
7、 诊断证明书
证明:原告出院后仍然需要休息和护理
8、误工证明
证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原告的工资损失
9、伤残评定书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明
证明:原告母亲需要原告抚养
11、交通费票据
证明:原告发生的交通费
12、鉴定费票据
证明:鉴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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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德福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10多年,任外科副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门办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工伤、保险理赔等与人身损害有关的案件。曾办理了大量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担任多家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曾在《中国卫生人才》等专业杂志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就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医事立法等发表文章;作为课题小组成员参加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客户减收或者免收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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